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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买受人:
枣庄市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版
监制
ff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3、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价款的行为。本合同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本合同文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份。9、本合事由枣庄市建设委员会和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监制。
f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中和嘉园售楼处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枣庄市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台儿庄金光路南,箭道路西综合楼营业执照注册号:370400228012263企业资质证书号:044070联系电话:6616389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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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玉清邮政编码:277400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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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姓名:国籍:
联系电话:
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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