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X
承包商安全协议书
乙方(承包方):X
甲乙双方根据《X》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X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
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
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X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
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对许可证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
责并履行工作证许可手续;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
考。
7、施工中发生的甲方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
上报。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
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
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
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f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许可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置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少于30人者设兼职)。同时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施工现
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
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
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
专项施工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