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2各单位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第十一条保管:
各单位应建立符合档案材质所需保管条件的档案室,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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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四章第十二条
附
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本文件起草人:吴硕明、李文杰审批核人:荣鑫
准人:闫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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