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案例
冯某于2008年1月12日进入某中学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月14日某中学以冯某违反《设备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其《学校奖惩制度》,作出《关于对冯某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决定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冯某认为某中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大家的工作当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关于劳动者和劳动单位的争议,比如辞职但没有收到补偿,在工作期间出现各种事故,公司拖欠多月的工资,又或者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出现的争议,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大家都要依法办事,减少争议,下面让我们来看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案例吧,大家要引以为戒,在工作或者生活中注意这些情况。
▲一、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案例:XXXX年X月XX日,A到某区一家电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后B与公司因定力劳动合同事宜发生纠纷而迟职,并诉至仲裁委员,请求依法裁决电子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000元。A认为自己是工作了三个月才离职的,提交了一份这3个月
f的工资及考勤表,但公司也提供了这3个月的工资及考勤表,但上面没有A这3个月的考勤,工资支付情况,A对此不予认可。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案中,A离职后,公司应及时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明载A工作期限。但公司却未提交此种证明,所以不能证明其提供的考勤表和工作表的真实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简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确认劳动关系案例:A在我区一家化工公司工作。XXXX年X月XX日A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手指后,A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时,因用人单位不承认与A存在劳动关系,A不得已到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理中,A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但化工公司不予认可。
f仲裁庭要求化工公司提交考勤表、工作表等证据,但化工公司一直未提交。
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系统的人事档案制度,对于劳动者的入职情况,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以及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