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方便之门。百姓的“养命钱”,交到谁手里才能放心?我国工薪阶层的保命钱养老保险资金,除了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外,主体是国家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中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达到2000多亿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及基金本身的投资收益,用途是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战略储备,用于弥补随着老龄化发展而出现的社保基金缺口。归地方管理的是实行现收现付制以及统账结合、混账使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虽然该基金又可叫作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但实际上个人账户只作为一种计发办法,仍属于名义上的账户;由于当期支付压力很大,因此统筹部分不足时往往会从个人账户累计积余中直接拨付。按照过往的印象,社保基金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覆盖面不足,资金规模不足以应付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需求。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混账使用的做法,因此过去7年来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累计已超过7000亿元。但最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尤其是上海社保出现的私人企业挪用365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的惊天大案,使我们更加担心省市一级社保基金及企业年金存在的比较严重的安全保障问题。据统计,除上海社保基金及陈良宇案外,1998年以来我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基金已达到160多亿元,2001年以来追缴的社保基金也已达到95亿元。从上述案情及社保基金的运作模式看,工薪阶层担心“保命钱”的安全性和增值能力是非常有道理的。对比香港强制性的养老公积金制度简称强积金,我们认为,内地光在社保领域反腐败是远远不够的,当前的急务是完善法规,完善各级社保基金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监管者角色不突出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的主要缺陷之一,即地方政府社保部门既当监管者,又同时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而在香港,负责管理强积金计划的资产、依法逐月收缴养老金并承担保管责任、负责资金清算业务的是信托公司;负责设立投资计划、作出投资决定,并按照市场通行做法和基金增值目标提取管理费用的是资产管理公司。特区政府强积金管理局的责任远没有内地社保机构那样“重大”。它实际上只担当监管者的角色,并不负责公积金的收缴、信托、投资等具体事务。但在行政监管方面,它的作用却非常明晰、有力:既针对企业监督强制性养老公积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又负责审批强积金计划,监察信托人及资产管理人的行为,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