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11使用环境要求111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kmh。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车辆采用
f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1315无轨胶轮车装配悬挂系或摆动物体,要加装固定装置,以防物体和车轮接触。1316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下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160mm。1317无轨胶轮车在设计的最大坡道(纵向或横向)上运行时,冷却水箱和冷却净化水箱水位应不低于设定的最低水位。1318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和维修期间,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其他非金属材料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电阻值不小于1×109Ω的阻燃性材料。132驾驶室1321无轨胶轮车驾驶室应坚固,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视野,高度应能满足驾驶员佩戴安全帽工作,座椅应符合人体舒适的要求,司机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物或角状物。1322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