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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依据。但在其出现后的相当长时间内,规范和监管内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性文件仍是空白。一些旧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产业基金开展的障碍。
至今尚未正式出台专门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层级较高的法律法规。原国家发展计委曾牵头起草《产业投资管理基金暂行办法》,并于1999年提交国务院的。发改委也牵头起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10月31日),两个专门规定至今均没有出台。
而国家发改委也已经不打算再设立试点,转而在现有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直接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7月28日,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工作会议,研究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事宜。此次会议总结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十余年发展的经验,针对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难点和法律真空,明确制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的主要工作任务,强调进一步厘清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产业基金和股权基金的概念和内涵等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同意管理办法起草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适度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是重在明确“设立条件”、“运作规则”;二是简化和规范“管理程序”;三是建立合格投资人和合格管理人制度;四是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五是提出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2008年8月起草小组第一次座谈会上,有人(弘毅投资赵令欢为代表)建议制订扩大到全行业的监管办法,《股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提法出现。这一名称最终确定,内容又经多次大幅修改,于2009年最终提交了国务院,目前尚未通过。
曹文炼司长认为,出台《股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并提出下一步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应注意的5个问题,相信这也是《办法》的重要内容,即:
第一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和商业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在政策和法规制订上一方面应该尊重和保障基金管理人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要建立合格的投资人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制度。
第二应该坚持适度的监管。目前国内在金融管理方面存在限制和监管过严所以今后应重点将监管转向基金的治理结构、保障投资者的安全、防范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权力滥用和危害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的关联交易等方面。
第三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应该坚持私募的方式来控制风险。第四坚持专业化的管理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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