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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经2012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管理。第二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审定和奖励。第三条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成立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审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推荐;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等工作。第四条系(教研室、研究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设计(论文)标准,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选配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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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题开题审查、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协助归档等。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教师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必须经过资格审查。第六条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10名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至少有两名研究生或初级职称教师协助指导);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6名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七条指导教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较扎实的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二)了解学科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三)了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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