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目的、要求,掌握毕业设计与论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五)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时间保证和实践经验(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与有指导经验的教师联合指导);(六)无严重教学事故纪录或教学事故处理后重新获得教学资格。第八条本科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之前,所取得的课程累计学分(包括选修学分)低于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各学院(部)也可按专业特点制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准入标准,制订的准入标准在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第九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
2
f格:(一)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二)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三)毕业设计(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者;(四)因故缺毕业设计(论文)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五)指导教师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认定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者。第三章选题、开题与更换选题第十条各学院(系)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和审核工作,实行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专业双向选择制,未选上指导教师的学生由学院(系)统一安排指导教师。第十一条选题:指导教师按学院(系)规定的指导人数在第7学期中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设计任务与要求,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学生在第7学期末开始选题。第十二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包含设计型选题和研究型(论文)选题,工科专业设计型选题的比例应不低于60(航海类专业除外)。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有针对性,避免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二)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与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联合拟定选题;(三)突出创新性,反映学科研究前沿、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需要,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四)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工作量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
3
f果。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且与往届学生题目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如多名学生共同设计(研究)一个大的项目(系统),每名学生应有明确的分工并依据承担的设计(研究)内容拟定设计题目。第十四条开题:学生应在设计任务与要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