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讲课提纲
一、森林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1、森林:指具有一定面积的共生的乔木,是一个以树木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2、林种:指根据人工林在同民经济中的不同效益划分的林分种类,分为(五大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3、乔木:指高3米以上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和广阔树冠的木本植物,(大乔木为20米,中乔木为1020米,小乔木为10米)。4、四旁植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一切空地上进行成行或零星植树。5、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林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比值越大,说明森林数量越多。(我国是15左右,世界平均为26)6、生物多样性: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有生命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动物约150万种,植物30万种。7、薪炭林:即以获取薪柴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人工林的产量高,轮伐期短,燃烧性能好的刺槐、麻栎、旱柳、沙棘等乔、灌木。8、森林经营森林经营在中国通常指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进行的营林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伐区管理等。广义的森林经营则是指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营林活动外,还包括森林调查和规划销售、林业资金运用、林区建设和劳动安排、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等。经营方
f式按经营目的9、森林采伐
森林采伐是从伐区中获取木材的生产作业。是森林采伐运输的第一阶段,即伐区生产阶段。内容包括伐区调查、伐区工装车等。采伐迹地清理采伐后的林地称采伐迹地。清理的目的是防止森林火灾、水土流失和病虫害发生,改良土壤,促进森林更新,提高木材10、森林抚育采伐
森林抚育采伐是从幼林的树种和优良林木的优势地位,改善林分品质,提高木材质量,缩短森林培育期限,增强森林防护作用,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从而也可提供大量中、小径材,所以也是中间利用的手段。概况世界森林抚育采伐的历史可概括为3个阶段:①初级阶段,从11世纪至1分确定合理的密度,确定砍伐木和保留木的数量。(二)森林法概念:森林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用行政手段制订宪法在林业方面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森林法可以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国家组织、领导、管理林业和以法治林的法律依据。贯彻实施森林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