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活动者必须遵守森林法。1、《森林法》的特点:(1)空间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2)强调对象:森林、林木培育、采伐及经营管理。2、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3、森林分类(五类):(1)、防护林;(2)、用材林:生产木材、竹材;(3)、经
f济林以生产果品油料、调料、饮料、工业原料和药材(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5)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三)森林法产生背景:
“八五”期间形成林业法规的主体框架,《森林法84年4月审仪修改》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措施,维护了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书的发放,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政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界等做好相应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林权的法律规定(一)林权的种类
1、林权的概念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林权的种类: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的所
有权3、林种划分:(1)、森林;(2)、林木;(3)、林地4、森林按功能划分:(1)、防护林;(2)、用材林;(3)、经济林;
(4)、薪炭林;(5)、特种用途林。(二)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发2、使用权的转让:(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林、火烧迹地的林地;(4)、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森林、林木和其它林地使用权。(1)和(5)是不
f可以转让使用权的;(2)、(3)和(4)是可以转让使用权。(三)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2、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贷款。3、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4、征收育林费,专款专用5、煤炭、造纸部门提取一定数额资金专门用于用材林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三、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一)森林资源清查
1、森林资源清查的意义2、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3、森林资源清查的内容(二)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1、林权管理:依法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依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