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于
日内告
知出租人】【提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五)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共
计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出租人应于
年
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
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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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
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五)中签字或盖章。
(三)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
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
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租金支付日
期
。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第【】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出租人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
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搬离。
二押金:人民币
元(大
写:
),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
】向【出租人】【
】
支付。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
由承租人
承担,其他由出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
6卫生费7上网费8车位费9供暖费10物业管理费11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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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
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
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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