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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大道3735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空气
净化技术研发与推广;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及保洁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
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f第七条式如下: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认股东姓名股东证件号码出资数额
50万



(万元)出资期限
20351010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比例
10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有股东一名,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f第九条
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
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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