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的就业方式不再感觉被蒙在鼓里,从实质上已经接近于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2、从计划分配到社会选择就业制度的探索阶段(1985年1992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教育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国从计划导向到市场导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根据《决定》的精神,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即“中期改革方案”,决定逐步将毕业生计划分配就业制度改为社会选择就业制度,1989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办法。其中,对于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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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地区、行业或单位择优录用;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也可以请学校帮助推荐就业。3、“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的逐步确立阶段(1993年2000年)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199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提出,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2000年教育部决定将毕业生就业“派遣证”改为“报到证”,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确立。这期间,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其他关于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确保了“双向选不再感觉被蒙在鼓里,从实质上已经接近于双向选择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4、“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的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以市场为导向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虽然确立,但制约大学生就业的体制性和非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市场导向就业的方针,指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又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