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细菌耐药监测专家委员会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和氟喹诺酮类等药物的管理,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预防用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二、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我国临床应用普遍,使用量大,细菌耐药率高,应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三、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医院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
f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三)甘酰胺类抗菌药物:替加环素;
(四)糖肽类与唑酮类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利奈唑烷;
(五)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四、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管
(一)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医务人员。
(二)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该慎重经验用药。
f(三)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该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
(四)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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