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制定和修订。二、各级药物选用原则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按照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执行。三、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所有医师和药师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和考核。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但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按照我院规定执行,不可擅自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f四、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措施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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