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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调查报告》的归纳,日本六大企业集团有以下特点5:1.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环型持股,作为资金联系纽带,根据持股关系各企业之间互派管理人员或兼任董事,进行企业集团的宏观管理。2.企业集团由成员中骨干企业的经理或董事长组成经理会,作为集团的协调决策机构,进行大型投资与综合发展等的决策。3.企业集团以大的城市银行为核心,对成员企业进行系列贷款。4.综合商社通过在集团内外组织购销活动成为企业集团的中枢。5.以银行和综合商社为核心,在经营上以重工业、化学工业和轻工业等第二产业为主力,向第一第三产业广泛大规模扩张,形成多角化经营。6.以集团为代表,进行共同投资,向新事业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日本企业集团具有如下特征67:1.财务权限:日本企业集团实行的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相对于欧美企业集团而言,日本企业集团集权的程度较高,一般采取的是“大权集中,小权分散,战略集中,战术分散”的做法,如企业集团的对外投资、筹资和财务制度由集团公司总部(或经理会)决定,而公司本身的财务预算、财务计划、财务考核由各公司进行,具体的生产、产品成本费用管理,由公司下属的工厂或事业部完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2.财务决策机制:日本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实行依产权关系自上而下授权,按责任层次自下而上决策的运作机制,其运作方式是有关企业投资、筹资以及收入分配等的财务决策,先由基层财务部门会同各自的经理人员做出,然后逐级上报汇总,由上一级决策部门根据各级决策权限及公司经营战略,做出批准或认同与否的决策。各层次权限依集团类型和子公司大小而定。如许多企业集团对小的子公司规定其投资决策权限为1亿日元以下,而大的则可放宽到5亿日元等。这种决策机制既可以考虑子公司的利益,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可以在集团内统一规划重大财务活动,提高集团的整体效益。3.财务监督机制:与决策机制相适应,日本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采用自上而下,内外结合的机制,即上一级财务部门对下一级财务部门的核算、管理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对整个集团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集团内部最高的监督机构设在集团总部,定期对成员企业派员巡回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成员企业做出综合评价,外部监督主要有银行、债权人、投资人、政府及注册会计师。这种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的财务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促进财务管理的效益化、合法化、规范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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