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计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一九八六年一月
f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水量、水质和水压第三章水源第一节水源选择第二节地下水取水构筑物(Ⅰ)一般规定(Ⅱ)管井(Ⅲ)大口井(Ⅳ)渗渠第三节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第四章泵房第五章输配水第六章水厂总体设计第七章水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预沉第三节凝聚剂和助凝剂的投配第四节混凝、沉淀和澄清(Ⅰ)一般规定(Ⅱ)混合(Ⅲ)絮凝(Ⅳ)平流沉淀池(Ⅴ)异向流斜管沉淀池(Ⅵ)同向流斜板沉淀池(Ⅶ)机械搅拌澄清池(Ⅷ)水力循环澄清池(Ⅸ)脉冲澄清池(Ⅹ)悬浮澄清池(Ⅺ)气浮池第五节过滤(Ⅰ)一般规定(Ⅱ)快滤池(Ⅲ)压力滤池(Ⅳ)虹吸滤池(Ⅴ)重力式无阀滤池(Ⅵ)移动罩滤池第六节地下水除铁和除锰(Ⅰ)工艺流程选择(Ⅱ)曝气装置(Ⅲ)除铁滤池(Ⅳ)除锰滤池第七节消毒附录规范用词说明
f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指导我国给水事业的建设,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第1.0.3条给水工程设计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工业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妥善选用水源,节约用地和节省劳动力。第1.0.4条给水工程的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扩建或改建的给水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第1.0.5条给水工程系统中统一、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第1.0.6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复用、循环或直流)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的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第1.0.7条给水工程设计应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药耗,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对繁重和频繁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