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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政府的亲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办事、咨询事项时,按工作程序、工作职责、业务分工或由机关首长指定交办,负责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县、乡镇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首问负责制应遵循的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二)热情主动,坚持政策;(三)首问必答,有始有终;(四)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三)受理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四)协调和督促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机关负责人报告;(五)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六)根据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七)将本机关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七条行政机关首长对本机关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首问责任人应当熟悉本部门业务和工作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首长的授权具体办理服务事项。第八条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机关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第九条根据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f第十条
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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