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乙方:签约日期:
f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丰富旅游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
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承包经营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承包给乙方。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特许经
营项目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否则不得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乙方足额缴纳全年承包费后,甲方方可进行经营。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
包权但乙方应于承包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条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即
每月
元;工商费、税务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交付承包费时一并向甲方预付该场所的承包保证金
元(大写:
整)。合同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协议约定应由乙
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如有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足
额缴纳。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及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
写:
整),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承包费的起止日期。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及管理,严禁乙方随意扩充或
增加柜台、乱摆乱放商品及在门前过道摆放柜台和销售商品;
(二)甲方应保证所承包的场所权属清楚,无使用权之纠纷。在乙方支付全
部承包费并交付保证金后将上述场所交付乙方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提高承包费;
f(三)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在承包期满后两日内将承包的场所交还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场所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本经营场所内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如承包经营的场所为房屋或茶楼的,不得改变其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等。爱护景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按照原价负责赔偿。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