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存档备案。随着事故救援、处理工作的进行,根据事故危害性质、程度的不同,及时跟踪续报相关情况,以便采取联动救援措施,直至事故救援、处理工作结束。四、报告、通报的内容(1)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二)事故主体的基本情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名称及其他相关情况。(三)事故简要情况1.事故类别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告和通报;2.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3.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4.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四)事故处理、救援情况1.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2.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f(五)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五、救援工作联动事故发生后,要加强与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交警支队、人防办、交通局、质监局等安全生产相关单位的联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抢险救援的职责,严格执行报告、通报制度。一旦发生特大事故,要按照《福建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确定的职责和现场救援分工,实施联动救援。六、有关要求1.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提高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通报、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通报、报告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事故报告、通报的职能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地通报、报告事故情况,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渠道通畅,确保各部门、各.单位救援工作的联动。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本制度逐级报告和通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未按本制度通报、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省卫生厅安委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厅机关、厅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定期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通报、报告工作进行通报。福建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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