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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报,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保证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准确地掌握和处理各类事故,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安依据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通报的事故范围(一)报告的事故范围在我省发生的职业中毒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事故,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及其它有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二)通报的事故范围1造成39人死亡的特大职业中毒事故;2造成1人死亡,人以上100(含100人)中毒的食物中毒事故;3造成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大型医疗设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被盗、丢失、爆炸等或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4造成生物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丢失、泄露、感染等的重大安全事故;5造成消控系统、疏散通道、变电配电设备、电气线路、供暖供气设备等的消防安全生产事故;6造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7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f二、报告、通报的部门和单位(一)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发生上述需报告的事故,需向省卫生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安委会报告的单位有: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二)通报的部门和单位发生上述需通报的重、特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涉及的范围及领域的不同,需进行有针对性相互通报的单位有:三、报告、通报的方式及程序(一)报告的方式及程序发生一次死亡1一2人的各类事故,要在1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至省卫生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安委会;6小时内将书面材料(事故快报)上报(传真)至省卫生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安委会。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含3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事故,要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至省卫生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安委会;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事故快报)上报(传真)至省卫生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安委会。(二)通报的方式及程序发生需通报事故的单位及各重点部门,在获悉事故信息后,除按《福建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任务行动外,必须在同一时间以电话或书面(传真)的方式向省卫生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相互通报,并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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