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2〕122号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全校奖励名额由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名额到各学院(部、所)。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f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2万元。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本校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团委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
f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学院(部、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部、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部、所)研究生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