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与业务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提交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三)申请文书名称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办理期限主管财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九、审批证件
(一)审批证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二)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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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申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享有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权利;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有平等获得审批的权利;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监督救济的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应当履行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会计科接收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727室2信函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会计科通讯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727室邮政编码:202150(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727室(二)电话咨询(021)69617057(三)网上咨询httpczjshcmgovc
(四)电子邮件咨询Email:czjcmxgovc
(五)信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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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咨询部门名称:崇明区财政局会计科通讯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727室邮政编码:202150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804室(二)电话投诉(021)69612317(三)网上投诉httpczjshcmgovc
(四)电子邮件投诉Email:czjcmxgovc
(五)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崇明区财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804室邮政编码:202150
十五、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1申请:申请从事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