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淮
安市里运河(八亭桥宁连路)景观亮化(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90个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男
年龄:
代理人单位: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部门:业务部门职务:业务经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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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16年1月21日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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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承诺书(一)
淮安市淮州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淮安市里运河(八亭桥宁连路)景观亮化(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投标建造师戴松山(建造师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二、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三、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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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承诺书(二)
致:淮安市淮州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
若我公司有幸承接贵公司的淮安市里运河(八亭桥宁连路)景观亮化(项目名称)。
我方承诺: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
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
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
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