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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媒机构及其活动的控制和影响,二是考察传媒机构的内部制度对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播活动的制约。对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来说,社会控制不难实施。国家和政府通过规定大众传播体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包括对媒体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的管理,对媒体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分配传播资源等等。对于无边无际的网络世界而言,这种实实在在的社会控制几乎无法做到。由于网络传播容量的无限性,物质载体的无形性,仅从技术上来看,要想控制网络传播都是不可能的。每天,互联网上都会有成百成千的新网站出现,要想控制住每一个网站对信息的传播完全是空想。国家无法对其进行审批登记,也无法用经济力量对其进行控制建立一个网站的资金非常之少,甚至想要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的传播,都不可能完全做到。社会控制,对于网络来说,显得十分苍白无力。在网络时代,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力:不仅可以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且可以在网上自由地发布信息;信息的重要与否,不再完全由传播者决定,而是可以由受众自己决定。尽管在许多场合下,例如知名的新闻类网站,对网络新闻仍然有编辑权,仍然有网络记者和网络编辑在充当“把关人”角色,但是,由于受众享有极大的选择权和主动权,新闻传播者的地位受到削弱,权力在向受众倾斜。所有这一切都将使社会控制趋向弱化。在网络传播中,受众可以对信息进行自由选择,包括选择信息内容和信息的接收形式以及接收时间和顺序。网上媒体采用多媒体技术向网上发布信息,不仅发布关于该信息的文本,还能显示图像、声音,供受众自由选
f用。在信息的编排上,网上媒体除少数重大新闻事件采取同步传播外,对大多数信息采取异步传播,将各种信息散布在网上,并随时更新,让受者去“点播”,使受者可以随时在网上按自己喜爱的顺序浏览或下载新闻信息。在网络传播中,有条件的受众可以直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去,成为名副其实的传者。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与新闻传播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直接的双向交流。由于网络新闻传播较之传统新闻媒体的传播属性上所具有的种种差异,因而在互联网的新闻传播领域,以往一些传统的新闻理论与新闻实践的界线正在变得模糊以至消失:一是新闻传播的区域界线。新闻信息一经上网,在空间上立即可以覆盖全球,成为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信息。二是发布信息的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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