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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选调生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能力的测试。2.作答时限:120分钟。其中资料阅读30分钟,作答9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依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强制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多年来都是各方关注的焦点。2009年11月前后,上海、成都等地几起因为强拆引发的恶性冲突事件更是强烈挑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11月7日,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沈岿等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书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的三方面冲突:一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李卜偿应在房屋拆迂之前完j莎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二是,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三是,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拆迁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l提下就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沈岿等等五位学者在递交的《审查建议》中引用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专家们据此认为,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三个法定条件,亦即必须满足三个标准:“为了公(1)共利益”(2);“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给予补偿”。
2.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拆迁条例》是2001年制1定的,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一直在加紧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王胜明专业助考品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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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2001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并保障民生,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问题上作出了许多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居民合法权益的新规定。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就是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这些新规定出台的,并与这些新规定是一致的。王胜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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