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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反渎工作的质量;只注重本地区工作的进行,而忽视上级检察机关对全局工作的领导。甚至出现检察权地方化、部门化和分散主义的倾向,不能从整体出发形成加强法律监督、加大反渎工作力度的合力。其次是反渎工作机制运行技术上的滞后,在反渎工作中,我们也有过为基层检察院办案排除阻力、抽调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联合办案的经验,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和技术手段上却大大落后于当前反渎工作的现实需要,对在辖区内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对反渎工作的监督制约、配合协作、多向度配合等不足。对高检院制定的有关案件管辖、侦查协作、人才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机制的理解和运行不畅,没有相关技术上的创新性突破。第三是反渎工作机制管理上的滞后,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反渎侦查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反渎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陈旧、专业法律素质不高、对下指导力不从心等现象,对于反渎侦查人才的指导培养、人才遴选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相关的考评机制制定不科学、不规范等。二是在反渎工作的后勤保障管理方面。在对反渎侦查工作的后勤保障上,不少地方不是从整体出发来通盘考虑办案工作的综合保障,而是不愿把有生力量放在消耗较大、出力不计好的反渎工作上来。3、反渎工作走出现实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反渎工作机制渎职侵权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对反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真正落实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就必须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查处力度,当前反渎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机遇,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我们在工作机制上的问题,这些不足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反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必须予以解决。而走出反渎工作当前困境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工作机制的创新。通过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在检察上下级之间、各个检察院之间、检
f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形成统一的整体,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通过改革和创新反渎工作机制,克服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减少办案阻力,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加强和充实办案一线,提高反渎工作效率,保证反渎工作质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创新反渎工作机制的实现方式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1、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指导反渎工作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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