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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①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②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③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④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⑤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⑥高风险手术。
f⑦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⑧大器官移植。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应术前12天进行。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传染性或感染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5、四类手术或其他重大、疑难手术邀请了外院医生手术时,外院医生应参加术前讨论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②执行医嘱时要严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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