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和交接班制;10、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急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休息时间晚查房一般由晚班医师完成。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来院查房并指导诊治。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