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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人〔2016〕150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
11月1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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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经2016年11月1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适应建设一流大学要求的管理队伍,同时做好与国家事业单位职级的接轨工作,维护职员切身利益,激励职员职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一)通过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明晰职员的职业发展路线,促进职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二)通过建立与国家事业单位相一致的职级制度和符合高校职员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和激励机制,增强队伍活力,促进骨干管理队伍形成。(三)通过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日常考核结果的职级晋升制度,促进职员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职员发展空间,调动职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兼顾个人资历的选人用人标准。(三)遵循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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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高校管理工作特点和学校实际。第二章职务
第四条职务主要反映管理岗位的层级、类别和职责,职务之间体现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五条职务分为:正校、副校、正处、副处、主管。第六条职务任命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级
第七条职级主要反映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体现职员管理工作的经历和业绩。
第八条职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级,七级、八级为中级职级,九级、十级为初级职级。
第九条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四级及以上职级由上级有关部门管理,五级及以下职级由学校管理。
第十条担任正处职务者自任命之日起职级定为五级;担任副处职务者自任命之日起职级定为六级;担任主管职务者自任命之日起职级定为七级。
任命后有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被免去职务者,职级退回至任命前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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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任十级满3年且历年考核合格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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