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案例一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题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案例二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案例二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