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申请》,送行政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市场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一、中国国藉、有固定住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二、不法毁损公物者;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第十二条行政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第十四条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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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五条工作调动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第十六条出勤时间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8:00周日公休(值班工作人员除外)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第十七条打卡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第十八条忘打卡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