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店中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处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二、台帐制度(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三、工作协调制度(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