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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f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
f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
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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