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142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
不了的,双方同意向所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特别条款
151为了维护大多数租户的利益,甲方有权依据本广场和区域经营状况,就乙方租赁场地的位置、面积、或业种进行调整。如乙方同意甲方调整的,需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因此造成乙方租赁面积增减的,双方同意按调整后的场地租金单价及面积结算相关费用
152如乙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甲方调整的或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该调整事宜未作出任何表示或未接受甲方安排的,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本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交还该场地。乙方剩余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其交换场地前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并无息返还,乙方同意甲方除此之外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153非甲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甲方的广告宣传资料、沙盘、优惠等均不具有协议效力。
155乙方那不行本协议同时应遵守《尚街里管理手册》,如违反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乙方应按该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反《尚街里管理手册》须承担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时,乙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或承担,逾期达十五日不支付或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56《尚街里管理手册》是商场行使管理的具体规定,进场经营的所有业户必须统一遵守,该管理手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具体化,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违反本管理手册规定,经通知与教育后,拒不改正者,视为违约,按本协议第十条第3款第5项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其它事宜
16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6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6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9
f171甲方依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
信地址。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邮编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3日
内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本协议的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