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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国家干预为手段,以社会大多数人福祉为目标的经济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赋予弱者以特权,利用国家权力对弱者进行保护的一部法律。
经济法所追求的公正,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正,是追求效率所必需的。经济法所追求的公平、公正价值追究到底还是为了实现社会
f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保障的是经济法的效率价值。公平价值在经济法领域中之所以能够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是效率价值。
三、从《反垄断法》看经济法的主导价值反垄断法的价值曾经一度有过很大的争议,德国学界认为反垄断的价值在于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改善消费者的社会福利;而美国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是,反垄断法就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这说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目的在于反对垄断、保护竞争,其最终目的是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人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中当然不缺少公平这一价值,但是这并不影响它主要追求的效率价值。笔者认为,《反垄断法》在追求效率价值的同时,必然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但不能说《反垄断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下面我们看一下《反垄断法》视野下的效率和消费者福利。经济效率可以被理解为资源配置的效率,通过市场机制,经济资源能够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配置资源是竞争的重要功能,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其中价格因素对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要使价格机制能够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市场就要开放并且市场主体之间能够展开竞争。价格机制的作用过程其实就是市
f场主体竞争的过程,价格机制就是竞争机制。只有当市场上存在着竞争,资源才能实现优化配置。
市场竞争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护消费者。如果没有市场竞争,广大消费者就没有选择产品的权利。其结果就是,商品的质量不高,种类不全,而且价格很高。而竞争能够使商品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同时使商家在价格上展开竞争,这就使一些日常用品的价格比较合理。因此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
反垄断法的出现是为了消除或者限制影响竞争的因素,促进竞争是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垄断确实会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遭受损害,但是更多的是造成社会整体的不效率,不利于经济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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