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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试行)
为了严肃认真的做好我校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人事局、教育局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副校长担任,成员有校委会部分成员(指定与选举产生)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考核对象1.我校正式在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2.当年参加工作的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三、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1.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2.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当年被市委、市政府以上行政单位评为先进集体后,优秀比例可提高到百分之十五(去尾法)。四、考核办法及程序1.采取量化考核为主,民主测评为辅的办法。2.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根据各处室及校长办提供的材料、证件和考核对象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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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效材料、证件等,由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逐项赋分;(3)进行民主测评;(4)考核小组逐人审议,将所有人员的积分累计排队,结合民
主测评,初步推出各个等次;(5)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上报考核结果。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按平时考核累计分)占40,年终考核占60。
(年终考核得分政治思想得分×15+考核领导小组打分×60民主测评得分×15加分项×10)
2.计算方法:年度考核得分平时考核×40年终考核×603.平时考核以一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为准。考核领导小组打分(100分)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师德修养20分评价标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510分:1在工作中言行有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者;2个人言行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影响团结,造成同志间矛盾,打架、吵架者3散布消极言论,工作消极搬弄是非影响学校声誉者4不按规定收费乱收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索要家长财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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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因工作不当,家长、学生反映强烈,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者6学期内受党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7教师穿着不得体,举止不文明言行不检点反映强烈者8把学生赶出课堂体罚或变相体罚(如殴打、漫骂学生等),留惩罚性作业者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者10违反《信访条例》参加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者11集体财产受损而熟视无睹的扣1分,任意损坏校产或损公利己的扣12分。(二)工作态度(10分)评价标准:服从组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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