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项目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氧气充装站安全检查表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法规依据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
营业执照
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
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
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按
气瓶检定许可证
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充装许可证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职业危害备案证明
f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
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
职业危害备案证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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