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参考样本: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第一章
第一条
公司章程
总则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日起至第五条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年月日)。(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
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
f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第十条公司是由
公司注册资本
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出资方式为
。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出资人名称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万元)出资时间
(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
出资人名称……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万元)出资时间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f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出资人
第十三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第十四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