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f第十四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二)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的。第十五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个人,在未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
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七条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
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第十八条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f第三章第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十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缴费和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第二十二条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f第二十三条
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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