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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宁党办20107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外用工的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是指由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在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或特殊岗位,以及少量因编制紧缺而招用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在编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管理、涉密、财会、法人代表等岗位不得由编外人员担任。退休人员(除高级专家外)、辞退(解聘)人员不得聘为编外人员。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机关事业
f单位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严格控制”的原则,充分发挥编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行政运行效率,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由机构编制、财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具体用工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承办。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继续实行计划申报(备案)、核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原则上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2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外用工的,应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后提出具体意见,审批后下达编外用工指标。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实行半年一报制度。追加使用名额应向机构编制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编外用工指标的,一律不予办理。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采用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两种方式。服务外包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采取“花钱
f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办法,与有相应外包资质的服务外包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协议,购买提供的服务来完成原来由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完成的工作。服务外包的岗位主要包括:保安(门卫、传达)、保洁、保绿、食堂、会议服务、维修、维护、理发等后勤服务岗位。
劳务派遣是指事业单位与本县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指标内,向用工单位派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第八条劳务派遣机构在县机构编制、财政、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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