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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本
单位名称:
填写时间: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制
f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三、防火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f防火安全巡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分至

正常

检故障查情况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查内容
应急灯外观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扬声器外观应急广播系统扩音机工作状态分机电话外观消防专用电话插孔电话外观防火门外观防火门启闭状况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卷帘外观防火卷帘工作状态紧急按钮外观消防电梯轿厢内电话外观消防电梯工作状态灭火器外观灭火器消防位置状况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消防栓(消防炮)灭火系统消防炮外观启泵按钮外观其他设施检查人(签名)消防安全主管(签名)备注注1:情况正常的打“√”,存在问题或隐患的打“×”;注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年年月月日日
f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检查时间检查人签名检查发现问题或故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处理意见停用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问题或故障处理结果问题或故障排除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说明:本表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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