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5、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分析情况,制定可行性方案后才可继续施工。
6、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7、严格做到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接班,除口述外,还应有详细记录。8、钻探结束后如果钻孔用于瓦斯抽放用聚胺脂封孔6米,如果不接抽放管则用水泥或者黄泥封孔,封孔长度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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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放水的技术要求1、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
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2、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4、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四、探放水的安全措施1、所有人员要熟悉透水预兆,当发现透水预兆或发生大量涌水,应立即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或安全撤退。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通迅、压风系统要确保正常完好。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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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以上未提到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方面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度执行。五、物探异常区域钻探验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