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西堡镇中心学校第二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中心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中心学校教务主任成员:中心学校党支部成员中心学校工会成员中心学校团委成员校长代表优秀教师代表若干名。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严格评聘程序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三、评审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四)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原则。四、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f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2、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3、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试范围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乡以下学校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4、在本中心学校工作满两年的教师方可参加评审工作。5、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试行),》符合业绩成果之一的方可参加评审。四、评审依据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试行)》、《湟中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为依据。五、评审程序1、公示岗位:中心学校评聘小组按照核准的各级别岗位数额,及时公示拟评聘岗位数额及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