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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湘卫医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卫生厅的规定执行。
附件: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
知》(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凡符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请于2010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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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月5日前填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至省卫生厅医政处,同时请报送符合条件的医师名单,省卫生厅将及时组织对申报医疗机构的该项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公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开展该项技术。
湖南省卫生厅二一年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和准入工作,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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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报我部备案。同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准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取消其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有关通知另行下发。其他专业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暂不开展。
邮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二
九年十一月五日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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