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加价”政策也不适用。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实施DRGsPPS,实行限制最高零售价格、不限制加成率的“最高限价”政策是最合适的,这将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大大提高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提高补偿效率。三是直接采购将成为必然。众所周知,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多而混乱,层层加价导致药价虚高。在现行的以药养医和顺加作价政策条件下,医疗机构并无动力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而在实施DRGsPPS条件下,医疗结构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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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价格成为理所当然,大宗产品向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也成为必然。四是成交规则将综合考虑性价比。人们往往会建单地认为实施DRGsPPS后医疗机构会牺牲品质倾向使用低价药,实际不然。根据国际情况,实施DRGsPPS后医疗机构会综合考虑性价比,原因是牺牲品质的低价药一方面会延长住院时间,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导致医疗机构声誉下降,产量下降,边际成本增加。(五)DRGsPPS需要药品采购方式和分配制度改革做配套。一是DRGsPPS限制医疗机构收入,影响医疗机构实施的积极性。DRGsPPS本质是按病种限价,本着实现廉价医疗服务的目标,病种价格一定会低于以往价格,这必然会限制医疗机构实施DRGsPPS的积极性,而以“最高限价+直接采购”为主要特点的药品采购方式改革,能在不增加患者负担前提下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收入,因而能促进DRGsPPS的实施。二是DRGsPPS没有抑制医生过渡用药的动机。DRGsPPS虽然抑制了医疗机构过渡用药的动机,但在药价虚高、回扣促销盛行的情况下,并没有抑制医生过渡用药的动机。以“最高限价+直接采购”为主要特点的药品采购方式改革能调动医疗机构降低采购价格,采购价格的走低能有效压缩回扣促销的空间,有效抑制医生过渡用药的动机。三是DRGsPPS和药品采购改革可能限制医生的收入。DRGsPPS和“最高限价+直接采购的采购方式实际是以医疗机构利益制衡医生利益,如果不进行配套的医务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医生的实际收入将会降低,这不利于改革的推进。因此必须配套进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的改革。目前医生的实际劳务报酬来源途径和环节是多而复杂的,补偿的效率是很低的,因此在DRGsPPS和新的药品采购模式下,维持甚至增加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并不一定意味着政府增加投入或患者负担增加。
四、预付制条件下药品采购方式设计
(一)采购组织:采购决策组织:成立由参与采购医疗机构代表组成的采购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提出采购需求和制定质量标准,负责入围企业的遴选确定,遴选要通过差额方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