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业经验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与预付制配套的药品采购解决方案。我们愿意进一步听取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继续完善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略)
三、预付制及其对药品采购的影响
(一)付费机制的合理设计是撬动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杠杆。预付款制度(ProspectivePayme
tSystemPPS)是在医疗服务发生之前设定支付费用。相比现行的按项目后付费制度,预付制能有效抑制医疗机构诱导需求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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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效调动其控制成本的积极性,是实现医药分开、解决以药养医的有效途径。常用的有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和按诊断相关分组(DRGs)总额预付制。总额预付制指按医疗机构规模、技术、服务人群数、服务量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确定其一定时期如1年的预算总额,目前江苏镇江采用了这种支付方式。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对象的人数和每人规定的收费定额,预先支付医疗服务费用。常用于门诊病人的支付方式,目前山东威海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用了这种支付方式。按诊断相关分组(Diag
osisRelatedGroups,DRGs)是指按病例组合付费,主要用于短期住院病人的分类方法。它与预付制的结合称作DRGsPPS,目前北京市经过10余年研究DRGsPPS已具备实施和复制条件。(二)DRGsPPS是成熟、常用的付费制度。DRGs最早是由美国耶鲁大学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发的。其主要特点是以病例的疾病诊断和临床作为主要分类变量,同类诊断和(或)在临床上进行同类操作的病例分在同一组内,兼顾“临床过程式的一致性”和“资源消耗的同质性”。1983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以DRGs作为美国国家医疗保险(Medicare和Medicaid)的支付单元,DRGs经过在美国的实践应用,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后来欧洲诸国、澳大利亚、乃至新加坡、台湾、香港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纷纷引入DRGs。目前,世界上应用DRGs进行医疗管理的国家和地区有20多个,计划引入或开发DRGs的国家和地区为数更多。从1992年起,北京市开始进行DRGs分组研究;2003年,北京有关机构在在分析了世界各国成熟的DRGs方案后,开始本土化DRGs研究;2006年,北京市政府组织卫生、劳动、财政及发改委等部门成立了“北京市诊断相关组研究与应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相应项目组;2007年,DRGs项目列入《北京市政府折子工程》。2008年,项目组完成了适合北京地区医院的数据环境和管理环境的《北京DRGs分组方案10版》(征求意见稿),北京版疾病诊断相关组分组目录及相关标准也已完成,相关标准已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广使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