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建立专项档案。3、干部工作作风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优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良好:考核得分在75至89分;一般:考核得分在60至74分;较差: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4、干部工作作风年度考核结果,市教育局予以通报。当年被评为优秀的干部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5、对一般或较差的干部,由市教育局有关领导进行谈话,提出诫勉,限期整改,必要时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或免去现职。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干部,必须是在干部工作作风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7、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要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干部中产生。五、本考核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在全市各中小学校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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