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FONT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2月30日大连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夏德仁市长:夏德仁二○○七年一月一日○○七年一月一日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为了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以下简称》),
实际,制定本办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
在本市以及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本市外的公民,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在本市以及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本市外的公民,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及县(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建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协调人口战略、规划、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协调人口战略、规划、政策以及与人口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及县(市及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市及县(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市及县(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市及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其他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双重监督。他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双重监督。
第五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在《条例》规定的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在《条例》
职责范围内,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职责范围内,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第六条
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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